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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屿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秀屿区政府办 时间:2024-10-30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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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于20241015日印发了《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屿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秀政办规20246),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切实提高我区基本养老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规〔202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实施《秀屿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到2025年,全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老年人均能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

三、工作进展

围绕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四大项16小项重点工作27个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项目持续开展。

四、范围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51231日。

五、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三小部分内容。其中:目标任务明确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工作原则细化为基础性原则、普惠性原则、共担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4个内容。

第二部分为重点工作,包括四大项16小项重点工作内容。第一大项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细化为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做好基本养老服务统计、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4小项重点工作内容;第二大项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细化为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作用、提升护理床位占比率、完善住宅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大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力度5小项重点工作内容;第三大项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细化为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提升老年照护水平、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3小项重点工作内容;第四大项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细化为提高保险保障水平、聚焦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强化老年健康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4小项重点工作内容。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营造浓厚氛围3小部分内容。

附件中《莆田市秀屿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涵盖27项,服务对象涵盖14类老年人。其中:

1.针对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项。

2.针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就医便利服务;老年公共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应急处置保障;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家庭签约医生等7项。

3.针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健康管理;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参观公园、景点等4项。

4.针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高龄津贴1项服务。

5.针对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家庭适老化改造2项服务。

6.针对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家庭养老支持服务2项服务。

7.针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提供最低社会保障1项服务。

8.针对特困老年人,提供分散特困供养、集中特困供养2项服务。

9.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1项服务。

10.针对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1项服务。

11.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优先享受机构养老1项服务。

12.针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提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项服务。

13.针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老年人,提供社会救助1项服务。

14.针对闽台外埠老年人,提供闽台外埠老年人保障1项服务。

六、关键词诠释

“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

  “家庭适老化改造”:通过社会组织(企业)专业化服务和操作,采取施工改造、设施配备等方式,改善老年人家庭居住条件,从而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便,降低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提升居家养老品质。

“孤寡老年人”:指无配偶、无子女,无人照顾,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如果孤寡老年人还符合“无生活来源”等规定条件的可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

“独居老年人”: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年人、不与子女或其他家属共同居住且子女或其他家属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的老年人。

“空巢老年人”: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且与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 居住的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是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对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标准,将失能老年人分为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4个等级。

“重残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是指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老年人,其中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人,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人。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死后未再生育或无收养子女的老年人。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超  联系电话:0594-5850813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结合我区实际,在《莆田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明确了以下具体事项。

(一)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进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统筹建设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结合本区实际,到2025年,推进建成区级示范性养老服务网络,全区建设不少于63个长者食堂,至少建有1所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二)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等服务。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长者食堂或老年人助餐点。补齐农村、远郊助餐服务短板,完善助餐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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