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区政府修订了《秀屿区平海一级渔港港章》(以下简称《港章》),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了加强对秀屿区平海一级渔港的监督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中对地方健全渔港法规的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渔〔202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港章。
二、目标任务
海洋渔业是平海镇的重要产业,平海一级渔港是平海镇渔船装卸渔获物、补给渔需物资的重要港口。渔港港章的颁布有利于沿海地区渔港区域经济发展。实现“依港管船、依港管人”的目标,保障渔港、渔船和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促进海洋渔业经济发展。
三、工作进展
平海一级渔港建设工程由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渔港建设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在1996年二级渔港建成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扩建,2019年10月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南防坡堤186米,外护岸280米,西防坡堤320米,码头199米。港池及回转水域工程38090立方米,陆域形成5400平方米及道路工程6700平方米,执法办证中心500平方米,灯塔2座,配套水电、环保工程和通讯设备等其他配套项目。平海一级渔港2019年启动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提升计划,并被列入《福建省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19-2025年)》。
四、范围期限
《秀屿区平海一级渔港港章》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秀屿区平海一级渔港港章》包括总则、渔港概况、渔港港务管理、渔港船舶管理、渔港经营管理、渔港安全管理、渔港环境管理、渔港交通事故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十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港章制定的依据,渔港权属、管理机构、管理职责及适用对象。
第二章渔港概况。明确渔港地理位置与港区范围(包括陆域范围和水域范围)。
第三章渔港监督管理。明确平海渔港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管理机构,对监督管理职能进行了说明。
第四章渔港港务管理。明确渔港港务管理机构,规定承担渔港建设规划,渔港基础性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职责。
第五章渔港船舶管理。明确渔港实行船舶进出港报备制度;明确航行、停泊船舶的管理要求以及海洋渔业执法部门和渔港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要求,完善渔船进出港管理。
第六章渔港经营管理。对在渔港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规定,规范其经营行为。
第七章渔港安全管理。明确渔港安全生产管理,对渔港发生的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环境安全、污染事故的处置方式进行了规范。
第八章渔港交通处理。规范了渔港内的交通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第九章法律责任。明确违规违法行为处置原则。
第十章附则。明确本港章由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并公告施行。
六、关键词诠释
(一)渔港:是指区域范围内经过行政主管机关认定的专门为渔业船舶提供停泊、避风等安全保障和装卸渔获物、补充渔需物资等生产服务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包括其陆域范围、水域范围和渔港设施。
(二)航道:是指在江、河、湖、海等水域中,为船舶航行所规定或设置(包括建设)的船舶航行通道。航道设置航行标志,以保证船舶安全航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昊
联系电话:0594-5886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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