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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秀屿区进一步规范沿海船舶管理单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秀屿区政府办 时间:2025-07-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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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于2025716日印发了《秀屿区进一步规范沿海船舶管理单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莆秀政规〔20251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加强沿海船舶管理单位建设的指导意见《莆田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37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秀屿区沿海船舶数量多、分布广、管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船舶管理单位建设,有序推进全区沿海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范围期限

《秀屿区进一步规范沿海船舶管理单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

三、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船舶管理体系,实现船舶行政管理和日常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全面提升沿海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确保船舶不违规出海、不违规作业、不到相关海域,保障海上生产形势安定稳定。

四、工作进展

该方案已由秀屿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2025716日),处于全面实施阶段。区船舶管理中心已完成机构设置,正统筹推进镇、村两级船管单位的分类建设及人员招聘工作。

五、主要内容

(一)三级船管单位体系构建

1.层级设置

区船舶管理中心:挂靠区海洋与渔业局渔船渔港服务中心,统筹全区船舶安全管理,整合信息化系统数据,协调执法部门联动。

镇船舶管理站:按船舶数量和地理环境分三类设置(一类船管站:南日镇南日船管站、南日镇港南船管站、平海镇平海船管站、埭头镇埭头船管站;二类船管站:东峤镇东峤船管站、东庄镇东庄船管站;三类船管站:月塘镇月塘船管站),承担日常管理、备案登记、安全检查等职责。

村船舶管理所:由村委会主任负责,落实网格化管理,协助档案建立、安全宣传及隐患排查等职责。

2.标准化建设

人员配备:区船舶管理中心配3名管理人员,镇船管站原则按每50艘船1名专职船管员标准配备,优先选聘退役军人或本地熟悉船舶管理的人员,年人均4.5万元(市区镇财政按3:5:2比例承担)。

场所与设备:一类船管单位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配备不少于5台办公电脑、1台大型显示屏及打印机设备二类船管单位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配备不少于2台办公电脑、1台大型显示屏及打印机设备三类船管单位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配备不少于1台办公电脑及打印机设备。

(二)规范化管理机制

强化日常船舶监管:建立船舶备案与档案管理,动态更新数据库;落实安全技术状况评估确认,船舶进出港报备,日常安全检查等制度,确保安全设施齐全、定位终端在线。

健全船舶应急安全管理和培训: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依托数字化平台实时监控船舶动态,对终端离线、违规航行等情况及时处置,原则上船载终端未恢复上线前,船舶禁止离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

加强执法联动:渔政、海警、公安海防、交通运输、旅游、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镇综合执法大队会同镇船管站开展协同执法,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跨类别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船舶修造与交易流程。

六、关键词诠释

“五到位”:指船管单位建设需满足人员、场所、制度、设备、经费全面落实,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转。

“一船一档”:为每艘船舶建立船舶档案,涵盖备案信息、从业人员情况、安全承诺书等船舶相关信息,实现船舶全生命周期可追溯管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群英  

    联系电话:0594-5886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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