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莆田就有“游商海贾”“牟利于他郡外蕃”。元代,市舶贸易归官营。元至元二十年(1283年),莆田设海站,管理船运蕃夷贡物及商舶奇货。明初,禁止通蕃,正德十六年(1521年)弛海禁。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至康熙二十年(1681年)又禁船只出海,雍正五年(1727年)才恢复海运,当时莆田有人驾驶帆船至越南、缅甸等东南亚地区进行贸易。清宣统元年(1909年),有私营代理商经营进出口货物。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后,外国货充斥莆田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外贸业务由国家统一经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坚持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利用港、澳、台胞,华侨多和劳力多的优势,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兴办“三资”企业。至2008年,全区累计批准外资项目40个、增资项目7个、减资项目3个,登记在册的外资企业74家,总投资149323万美元。独资企业55家、合资企业1家,合作企业1家;正常运行的有42家,规模以上企业26家。
境内金融业比较发达,民国以前,各主要集镇设有当铺、钱庄。货币流通始自唐初制钱,后有银两(明朝),银元、铜元(清朝)。民国二十四年十一月,实行法币政策,不再以银元为本位货币。民国三十七年八月,“金圆券”取代法币。民国三十八年七月“银元兑换券”取代“金圆券”,同月,国币制崩溃,商品交易以米和银元作媒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人民币为法定货币。银行、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遍布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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