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商贸 金融

来源:秀屿新闻网 时间:2017-09-07 11:34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秀屿地处闽中水陆交通要冲,海运业发达,商业贸易发展较早,唐代就萌芽墟集和私人商店。宋、元时期,私营商业渐趋兴盛,墟市变为小集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安定,工农业生产恢复,商业逐步发展,国营商业出现,供销社商业建立。1954年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转变为国营、集体商业。1956年,完成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同时保留小部分个体小商贩,作为国营、集体商业的补充。文化大革命期间,限制个体经营,商品流通受阻,市场购销下降。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商业体制进行全面改革,推行多渠道、少环节的开放式流通体制,扩大购销网点,开放集市贸易,推行承包经营制,使商业面貌起了极大变化,城乡市场日趋繁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一步理顺购销关系,粮食收购价格和购销办法不断调整,恢复粮油集市贸易。2002年,秀屿区粮食管理机构改由莆田市粮食局直接管理。2008年,有秀屿粮贸公司、笏石粮站、湄洲粮站、南日粮贸、埭头粮贸、笏石油厂、秀屿粮食购销公司。至2008年,秀屿区供销社系统经营品种1.6万多种。

宋代,莆田就有游商海贾”“牟利于他郡外蕃。元代,市舶贸易归官营。元至元二十年(1283),莆田设海站,管理船运蕃夷贡物及商舶奇货。明初,禁止通蕃,正德十六年(1521)弛海禁。清顺治十八年(1661)至康熙二十年(1681)又禁船只出海,雍正五年(1727)才恢复海运,当时莆田有人驾驶帆船至越南、缅甸等东南亚地区进行贸易。清宣统元年(1909),有私营代理商经营进出口货物。民国三十四年(1945)后,外国货充斥莆田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外贸业务由国家统一经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坚持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利用港、澳、台胞,华侨多和劳力多的优势,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兴办三资企业。至2008年,全区累计批准外资项目40个、增资项目7个、减资项目3个,登记在册的外资企业74家,总投资149323万美元。独资企业55家、合资企业1家,合作企业1家;正常运行的有42家,规模以上企业26家。

境内金融业比较发达,民国以前,各主要集镇设有当铺、钱庄。货币流通始自唐初制钱,后有银两(明朝),银元、铜元(清朝)。民国二十四年十一月,实行法币政策,不再以银元为本位货币。民国三十七年八月,金圆券取代法币。民国三十八年七月银元兑换券取代金圆券,同月,国币制崩溃,商品交易以米和银元作媒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人民币为法定货币。银行、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遍布各地。

2008年,设有中国银行莆田市秀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莆田秀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秀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秀屿支行、福建兴业银行秀屿支行、莆田市秀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莆田启航担保有限公司及莆田市恒信担保有限公司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