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上述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比如你想开一家加油站,需要到市应急局去申请,如果要开的是油漆店,则需要到所在县区应急局办理。可通过福建省网办事大厅网上申报,或者到对应的行政服务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