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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来源:区残联 时间:2023-09-25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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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辅助器具的类别、名称、适用对象、使用年限、最高补贴金额、评估要求等,均在《莆田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指导)目录》中载明(详见附件)。补贴对象:两类1、具有本地户籍的持证残疾人;2、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居住证0-6岁残疾儿童(提供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申请方式:(以下方式任选一种)1、登录“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http://dpf.1203.org:81)自行申请。2、微信关注“福建残联”公众号,点击“享服务”—辅助器具自行申请。3、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残联申请。4、请乡镇(街道)残联工作人员代为办理。补贴标准:实际购买价格在300元(含)以内的,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100%给予补贴。实际购买价格高于300元的,分两档比例给予补贴: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一户多残、建档立卡贫困户、0-14岁残疾儿童,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100%给予补贴;其他残疾人,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80%给予补贴。辅具数量:在使用年限内重复申请同种辅助器具的,不予补贴,但以下情况例外:0-17岁的听力残疾人可一次性申请左右耳各1台助听器,按2件计;两肢残缺的残疾人可一次性申请2具假肢,按2件计;装配矫形器的残疾人根据评估结果可一次性申请左右2具矫形器,按2件计。多重残疾人已申请并获得补贴的在使用年限内的辅助器具,总件数不超过4件,其他类别残疾人总件数不超过2件。已满使用年限的,可恢复申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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