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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开始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来源:秀屿区财政局
时间:2023-09-2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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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在当年度完成)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在当年度完成)取得规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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