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补领《居民身份证》,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及《居民身份证挂失声明书》到省内任一派出所补领;属省外异地补领的,在居住地换领,并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1.居住证;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根据公安部《关于第二批取消内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通知》(公法〔2019〕225号),群众若没有通过户口簿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工作人员系统查询确认身份后,给予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