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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号)第七十三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首次登记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原则上按照《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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