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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来源:莆田市12345热线管理中心 时间:2022-11-2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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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号),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一)因血缘关系在其他直系长辈血亲之间变更姓氏的,提交关系凭证;(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提交收养材料;(三)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提交婚姻关系证件;(四)未满18周岁公民,因父母再婚申请变更随继父或者继母姓氏的,提交《结婚证》(父与继母或者母与继父间)、《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满18周岁后申请的,应当具备在未满18周岁期间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经历的条件;(五)属非婚生的未满18周岁公民,因父或者母另组家庭申请变更随继父或者继母姓氏的,提交《结婚证》(父与继母或者母与继父间);满18周岁后申请的,应当具备在未满18周岁期间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经历的条件;(六)少数民族公民因本民族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变更姓氏的,需经公安派出所调查确认属实;(七)因不规范简化字姓氏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姓氏的。前款规定以外情形申请姓氏变更的,以人民法院行政或者民事诉讼判决明确的姓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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