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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归国人员,如何申请户口恢复?

来源:莆田市12345热线管理中心 时间:2022-11-2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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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号)第五十九条规定:留学人员出国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申报户口登记的,按以下规定办理:1、在出国前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提交最后一次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向出国前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恢复户口手续。2、在出前户口注销所县(市、区)其他派出所申请户口登记的,提交最后一次回国使用的护照、本人房屋权属凭证或者拟落户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3、在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的,提交最后一次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就业单位以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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