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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号),第十一条规定,《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由公安部统一制发和管理,以实现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公民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业务过程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证照调用等方式进行确认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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