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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号)第九十八条规定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口;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口。2021年8月1日前,已经注销户口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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