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莆田市12345热线管理中心 时间:2022-11-21 11:11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根据《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号),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请办理,并如实提交以下材料:(一)《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者连续就读材料;1.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包括:(1)自有(亲友)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购房合同;(2)租住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材料;(3)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读学校等宿舍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住宿材料;(4)其他能够证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2.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包括:(1)个人经商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加盖企业公章的股东材料;(2)应聘劳务的,应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或者社保缴纳凭证;(3)其他能够证实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3.连续就读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实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人像照片(由公安机关负责采集,属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发证时间未超过2年的,可以通过公安内部系统获取)。上述材料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公安机关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