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微信
|
闽政通
|
注册
注册
|
登录
登录
你好,{{loginInfo.showname}}
注销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最新文件
人事信息
财政资金
数据开放
统计信息
专题专栏
政策文件库
政策文件库
解读回应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网上办事
网上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
主题领域
公众参与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12345平台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公众留言分析
概况信息
今天是:
搜索
搜索
关闭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关闭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互动交流知识库
>
区公安分局
>
户政类
办理居住证需哪些材料?
来源:秀屿公安分局
时间:2023-09-22 16:00
|
|
|
|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可以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请办理,并如实提交以下材料:(一)《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者连续就读材料之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评论
评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