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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监护人等如何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

来源: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 时间:2015-06-1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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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近亲属、监护人通信的,交办案机关处理;办案机关书面委托看守所检查的,看守所可以进行检查,发现可能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应当扣留,并转送办案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国籍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通信的,交办案机关处理。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给公安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看守所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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