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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附件第9项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需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3、经办人身份证;4、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附具委托书(双方签名盖手印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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