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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罚单?

来源: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 时间:2015-04-28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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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闽A”车辆在市区范围内被电子警察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部门为交通勤务大队的,对于2014年12月1日以后需要记分的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在我市任何交警大队、派出所窗口均可处理;对于不需要记分的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可在我市任何交警大队窗口处理。(二)查处部门为交警大队、派出所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含违法停车抄告),在查处部门所在区或县市的交警大队、派出所窗口处理。(三)非“闽A”车辆在福州地区的非现场交通违法到发现机关处理,查处部门为交通勤务大队的,在交警支队机动特勤大队窗口(前横路30号)处理。(四)“闽A”车辆在本省其他地市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违法行为无疑义的,可到任一交警大队或交警支队机动特勤大队处理。(五)高速公路上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到发生地或车属地高速交警大队处理。“闽A”车辆可在福州高速一大队、二大队或三大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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