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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申请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向其住所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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