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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的需要怎么做?

来源:秀屿生态环境局 时间:2019-08-1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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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审查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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