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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当在下列点位建设、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一)已发布的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需要实施自动监测的进出口、排放口;
(二)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等明确要求应当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放口;
(三)其他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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