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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及《福建省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当前对海洋渔船实行“双控制度”,即控制海洋捕捞渔船的船数和功率数,不得擅自增加海洋捕捞渔船的船数和功率数。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得捕捞许可:一是通过淘汰旧的持有合法有效证书证件的海洋捕捞渔船并利用原船指标的建造新船;二是购置他人的持有合法有效证书证件的海洋捕捞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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