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项目需列入2022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名单,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在项目建设期内,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设备金额50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其中,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不作投资额要求。按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含增值税),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转移支付资金中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3、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奖励:项目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投产,并列入2022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名单,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技术改造项目应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期内完工投产。核准或备案文件发生变更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原文件建设期内。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其中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上,且完工投产当年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有增长。其中,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不作投资额要求。按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含增值税),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转移支付资金中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已获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的项目,可再申报享受完工投产奖励,奖励金额上限与补助金额上限独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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