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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节能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方面享受的政策?

来源:秀屿区工信局 时间:2023-09-20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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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节能技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示范,按年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实施厂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13.90万元/兆瓦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

2、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结合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资源节约减排效果,按投资规模不高于2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已建成并按要求与省级平台实现数据联网的重点用能单位,总量每家补助2万元(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专项属引导性资金事后奖励,不参与省级财政排重)。

4、绿色品牌创建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莆政规〔2022〕2号)第23条规定标准给予奖励。

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企业获得认定类、奖励类项目的资金补助,可同时享受其他省级资金补助,不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项省级资金补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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