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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资,对我省中小企业经“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省级财政按我省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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