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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及补助范围:在本市设立登记,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获评福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福建省5A级、4A级物流企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补助对象用于开展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配备消毒设备的费用支出,不含防疫人员工资及补贴、场地租金、核酸检测费用、采购防疫物资和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物资的费用。补助比例不高于费用总金额的20%,同一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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