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福建省 “创业之星” 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 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 30%以上。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 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包含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固定成员不少于 10 名。
3.所创办的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 3 年以上,依法 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 和行业竞争力,原则上应已完成一轮以上融资。创办 5 年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 500 万元,近 3 年累计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
4.所创办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 已有产品投放市场且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市场份额;企业具有良好的预期成长性,能够引领省内某个领域快速发展。
5.重点支持依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并成功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科技型创业人才,特别是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人才。
(二)申报福建省“创新之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 50 周岁以下,受聘于省内企业(含在闽央 企)工作满 1 年,并与企业签订 3 年以上、每年在闽 工作时间不低于 9 个月的劳动合同;或在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全职工作满 2 年以上。
2.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突出, 在前沿科技、交叉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3.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团队 拥有 5 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团队成员,研究开发的项目未来成长性良好。
4.聚焦数字经济、海洋经济和绿色经济,重点支 持前沿科学研究、解决 “卡脖子”技术问题以及 “双碳”相关领域的紧缺人才。
★具体申报条件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方式】
申报推荐工作全部通过福建省科技厅人才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在线办理。
【受理处室】
省科技厅人事处,0591-87881150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