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1.允许科研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2.符合规定的兼职收入和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政策依据】
1.《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39 号)
2.《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和省属科研院所创新发展政策贯彻落实的七条措施〉》的通知(闽科综〔2019〕7 号)
【政策要点】
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开展 “双创”活动,可根据本单位制定的有关政策,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 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进行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
【政策依据】
《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问答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