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未婚);其他婚姻状况户口簿本人页婚姻状况更改为相应情况,或提供符合时间逻辑的证件/证明材料。
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和中文翻译件(含本人页、签证/居留许可页、入境地点页),无配偶证明原件和中文翻译件。
无配偶证明开具方式主要有三种:(按情况选择一种即可)
1、海牙认证(外国人国籍属于国际海牙公约缔约国成员):由该国有权机关出具无配偶证明和附加证明书原件和中文翻译件以及其认证过程的核验材料(当事人可自行登录网站核验打印由有资质翻译公司翻译中文)。
2、驻华使领馆开具:该国驻华使领馆开具其本人无配偶证明。一般由该国驻华大使馆或有福建领区职能的该国驻华领事馆出具。
3、领事认证(非海牙公约缔约国):该国有权机关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原件和中文翻译件。
双方持上述证件材料以及2寸近期免冠合影彩照3张到内地居民方户籍管辖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