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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承诺书;
(三)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收入情况证明;
(五)家庭(个人)或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急难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一)至(四)所列申请材料,对一时无法提供(三)申请材料的可由村(居)证明替代。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一)至(五)所列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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