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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金额是怎么认定的?

来源:秀屿区民政局 时间:2023-09-22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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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病/残全家保:重病/残对象本人:820 元/月;家庭其他成员:按分档救助:450 元/月、570 元/月。
2. 常年无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出后收不抵支:全家820元/月;
3.因病/学/残疾单人保:820元/月;
4.无劳力、收入低下:570 元/月;
5.缺少劳力、收入不稳定:4550元/月;
6.有劳力和劳动条件、收入稳定:370元/月。
具体请咨询秀屿区民政局低保办:0594-589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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