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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的对象,当年6月底前,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其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也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初次申请者需填报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填写《秀屿区90-99岁老年人申报、核实表》(90至99岁填写)或《秀屿区百岁及以上老年人申报、核实表》(百岁及以上填写),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社保卡复印件各1份。对象享受高龄补贴自申报起至死亡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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