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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来源:秀屿区民政局 时间:2024-09-2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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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起,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10 元提高到117 元;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 135 元提高到144元,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17 元。非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元保持不变;非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和三级、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5元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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