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如何申办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答:为了方便广大养殖户办理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我省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具体如下:
1.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农业部《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向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上报,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2.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发放遗传资源保护场、原种场、曾祖代场、祖代场和种公畜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省级许可证,直接向省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报材料详见福建农业信息网。
3.设区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发放一级扩繁场和奶牛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市级许可证,直接向设区市农业局提出申请。
4.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发放二级扩繁场、父母代场、生产经营商品代仔畜以及单纯从事经营种畜禽交易、孵化场(坊)、配种站(点)和供精站(点)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县级许可证,直接向县级农业(畜牧兽医)局提出申请。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满足:(1)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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