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秀屿区农村耕地有几项补贴,什么人能领到这项补贴?
答:我区对种粮的扶持政策有:一是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支持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指导种植大户登记为家庭农场,并精准落实补贴政策。规模种植达20亩以上的,对早季沿海旱地和山坡地规模种植早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山区规模种植中稻、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晚季和秋冬季规模种植晚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薏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市级和区级财政各承担一半。二是晚稻和马铃薯种植叠加补助。对规模种植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2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在上述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300元/亩的基础上,每亩再叠加补助500元。市级和区级财政各承担一半。三是水稻集中育机插秧补助。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育水稻机插秧2万盘以上5万盘(不含)以下或5万盘(含)以上的,经区农技和农机部门联合验收后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万元或5万元。四是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对农机服务主体在秀屿区范围内进行水稻机械插秧作业补贴,机械插秧设备必须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并能提供北斗终端采集的机械插秧作业信息图,单个服务主体申报机插环节作业面积不少于200亩,经区农机和农技部门联合验收后,市级给予每亩20元水稻机插作业补贴,最多补贴不超过4万元。五是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补助。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村集体投资撂荒耕地(2021年4月基础台帐内的撂荒地)复垦规模相对连片、面积达10亩以上,种植不少于一季粮食作物且平均亩产不低于上年当地平均亩产70%(第一年)、80%(第二年)和90%(第三年)的,经区农技部门验收后,在参与其他稳粮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前三年每年给予叠加复耕补贴600元/亩,市级和区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基础台帐外的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标准600元/亩,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六是撂荒耕地机械复耕补助。农机服务主体首次在台帐内的撂荒耕地(2021年4月基础台帐)进行机耕作业面积100亩以上,作业后能满足农业种植要求,且机械作业设备已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并能提供北斗终端采集的机械耕作作业轨迹等信息的,经区农技和农机部门联合验收后,市级给予农机服务主体机耕作业补贴60元/亩。七是规模粮油种植主体扶持奖励。 2023年起对在秀屿区境内连片种植20亩以上水稻、玉米、甘薯、马铃薯、大豆(菜用大豆除外)、油菜等粮油种植的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奖励50元/亩,其中30元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切块支出,20元由区级财政承担,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办法。八是农业保险保费配套补贴。水稻种植保险、马铃薯种植保险、玉米种植保险保费分别为15元/亩、50元/亩、20元/亩;中央、省、市、区财政补贴为35%、35%、5%、5%,农户承担20%。九是粮食核心示范基地建设补助。每年安排10万元核心示范片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早稻300元/亩(可以叠加其他补助)、晚稻800元/亩(含其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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