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互动交流知识库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创业
2、2020年12月有参保缴费,2021年1月份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3、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