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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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