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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3-09-2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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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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