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现行办法,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的遗属抚恤金,根据缴费年限长短,按参保人员死亡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一定倍数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标准按《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2006〕24号)相关规定执行。
缴费年限不满10年(<120个月)的,按参保人员死亡前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三倍发给;
缴费年限满10年(≥120个月)不满15年(<180个月)的,按参保人员死亡前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四倍发给;
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的,按参保人员死亡前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五倍发给。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