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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是多久?

来源: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 时间:2023-09-2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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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如果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应当按照少于六十天的复议期限规定作出结果。

3、如果属于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的,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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