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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河道管理范围?

来源:区水利局 时间:2023-09-2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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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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