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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申请人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具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人员的集合。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夫妻;(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3)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4)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扶养的未成年的弟、妹;(5)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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