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面向对象为全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区户籍,且在申请地辖区常住或就业;2.申请人家庭在本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3.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3万元,且家庭总资产限值不超过9万元,申请人家庭属优抚对象的,其依法享受的相关国家优抚政策资金,在审核时不列入收入;4.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5.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6.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区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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