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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建筑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解决企业后顾之忧,对辖区龙头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就学方面予以倾斜,如:建筑企业上年度在本区纳税额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安排就学名额不超过2名;企业上年度在本区纳税额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安排就学名额不超过5名;企业上年度在本区纳税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安排就学名额不超过8名;企业上年度在本区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安排就学名额由区住建局上报区招生委员会研究后进一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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