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县范围内进行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概述
超限运输是指超过公路建筑限界规定的长度、宽度、高度的限界或总负载超过公路、公路构造物限载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受理条件
1.运输的货物为不可解体物品;
2.承运人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资格;
3.承运人未被依法限制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4.运输车辆符合要求;
5.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加固、改造措施,确保许可线路超限运输车辆安全通行。
6.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需要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并做护送方案。
2.承运人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资格;
3.承运人未被依法限制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4.运输车辆符合要求;
5.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加固、改造措施,确保许可线路超限运输车辆安全通行。
6.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需要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并做护送方案。
申报材料
1福建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审批表
2*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无法调到除外)
3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
4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5*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6运输计划
7护送方案
8加固、改造措施方案
说明:1.申请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2.申请材料可直接邮寄至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结果也可邮寄送达,快递双向全部免费。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4.该事项办理职权划分范围: (1)莆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直属分中心负责办理城厢、荔城行政辖区内国省干线和替代绕行路线的行政许可; (2)其他县(区)公路分中心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国省干线和替代绕行路线的行政许可(北岸管委会权限由莆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秀屿分中心实施); (3)各县(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负责办理农村公路的行政许可。 5.该事项支持一地办证,全线通行。申请人可先在线申报,即打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搜索到对应的事项,然后点击“在线办理”或者在办事指南页面点击“我要申报”,将自动跳转至第三方网站“福建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申请人可在该系统注册账号、企业信息,申请大件运输。
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兴秀路1333号司法大楼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62号-63号”经济类一窗受理”综合窗口
交通指引:可乘坐K03、351路和305路等公交线路直接在秀屿区福屿街的“秀屿区政府”站下车或乘坐330路在区政府广场西侧终点站下车,往北步行,过红绿灯约150米右侧(中国电信南侧),区政府机关大院内司法大楼2层办事大厅。
网上办理
政策文件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七条 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承运人提出的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一)货物属于可分载物品的; (二)承运人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载的经营资质不包括大件运输的; (三)承运人被依法限制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未满限制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载运单个不可解体物品的大件运输车辆,在不改变原超限情形的前提下,加装多个品种相同的不可解体物品的,视为载运不可解体物品。 第十二条 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后,应当对承运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属于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车货总体外廓尺寸、总质量、轴荷等数据和护送方案进行核查,并征求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查。 第十三条 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公路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加固、改造措施。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承运人提出的加固、改造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组织验收。 承运人不具备加固、改造措施的条件和能力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由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加固、改造,或者由公路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改造。 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相关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采用普通平板车运输,车辆单轴的平均轴荷超过10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13000千克的; (二)采用多轴多轮液压平板车运输,车辆每轴线(一线两轴8轮胎)的平均轴荷超过18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20000千克的; (三)承运人不履行加固、改造义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常见问题
| 1、办理“在区、县范围内公路内进行超限运输审批”事项,是由托运人申请还是承运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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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承运人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1.运输车辆应具备相应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 2.运输车辆轴载质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3.运输货物为不可解体物件; 4.运输路线中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技术状况能够满足超限车辆安全行驶需要; 5.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3、“在区、县范围内公路内进行超限运输审批”事项中的超限运输车辆是如何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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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上述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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