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
概述
公租房保障是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的租赁性质的住房保障。
公租房保障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实物配租,即申请家庭租住政府提供的公租房,缴纳低于市场租金的房租;
另一种是租金补贴,即申请家庭自行在社会上租住房屋,政府按规定标准向保障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申请对象
1.家庭年收入低于18万元(含)、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36万元(即家庭年收入标准2倍)的,申请人为单身人士的,个人年收入不超过7万,个人资产不超过14万的以下几类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我市常住户籍,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在我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支付租金能力的异地务工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须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2. 公共租赁住房可定向为以下几类人员提供保障措施,其本人及配偶、子女须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1)驻莆部队中服役10年以上(含)的现役专业士官(须已婚且家属在市区生活);
(2)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人员;
(3)城市公交、环卫和协警等行业人员。
3. 企业自建的用于保障企业员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确定准入条件及配租方案,报经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多余房源由当地政府统筹调配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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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办理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兴秀路1333号司法大楼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2层62-63号“经济类一窗受理”综合窗口交通指引:可乘坐K03、20路、351路和305路等公交线路直接在秀屿区福屿街的“区政府站”下车或乘坐330路在区政府广场西侧终点站下车,往北步行,过红绿灯约150米右侧(中国电信南侧),区政府机关大院内司法大楼2层办事大厅政策文件

闽公网安备 350305020001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