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各镇安监所、工业园区安办,央属、省属、市属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秀屿区委办公室 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印发<秀屿区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莆秀委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按照莆田市秀屿区委政法委关于印发《秀屿区“六无六好”平安单位创建分类评价办法》的通知(莆秀委政〔2019〕65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平安企业分类评价办法,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莆田市秀屿区“六无六好”平安企业创建分类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原《关于修订莆田市秀屿区平安企业创建考评验收标准的通知》(莆秀安监〔2018〕68号)同时废止。
附件:莆田市秀屿区“六无六好”平安企业创建分类评价标准
莆田市秀屿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4日
莆田市秀屿区“六无六好”平安企业创建分类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工作,切实树立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研究、解决平安企业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增强工作后劲,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刑事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发挥和调动各企业在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中的主体引领示范作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莆田,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秀屿”的实施意见》精神,制订本分类评价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参评企业(含中央、省属企业,市直属参评企业)。
各参评企业如有联合参评的,需提供联合参评依据说明(无隶属或合署关系的原则上不能联合参评),联评企业一经审定确认,责任共担,不得随意更改。
二、评选条件
平安企业应符合“六无六好”创建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一)“六无”是“平安企业”参评的前置条件。
1.无发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和干部职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2.无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3.无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
4.无发生较大及以上(3人<含>以上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5.无发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
6.无发生违反综治“一票否决”或挂牌督办期满后验收不合格的情形。
(二)“六好”是衡量各参评企业平安创建参与度、履职度、贡献度的重要指标,主要评价指标为以下六个方面。
1.安全责任落实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负总责、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和安全管理机构具体抓落实的平安创建组织领导体系,定期研究部署企业平安创建有关事宜,确保企业平安创建各项工作有人抓、抓到位。
2.安全宣传教育好。全面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强化企业全员岗位培训。提高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3.安全生产管理好。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以巩固提升安全标准化工作为切入点,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着力在改善条件、加强监管、提升水平、强基固本、强化保障等方面下功夫。突出专项整治,强化排查治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4.内部安全防范好。建立健全本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推进企业“人防、物防、技防、智防、心防”体系建设,建立责任明确的治安保卫制度,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
5.应急救援处置好。强化应急管理,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明确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处置和协调能力。
6.安全标杆树立好。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规范化安全管理,开展企业“树实体标杆,供可学模式”活动。通过学习实体标杆,使企业明确改进方向,补齐工作短板。
三、计分方法及分类原则
(一)计分方法:实现“六无”情形前提下,各单位总得分=安全责任落实分+内部安全防范分+安全宣传教育分+安全生产管理分+应急救援处置分+安全标杆树立分-扣分项目分+加分项目分。
分类评价实行百分计分制,加分以满100分为限。
(二)分类原则:凡是得分达95分(含)以上的,符合市级一类平安企业参评资格;得分达93分(含)-95分的,符合市级二类平安企业参评资格;得分达90分(含)-93分的,符合市级三类平安企业参评资格;得分达88分(含)-90分的,符合区级一类平安企业参评资格;得分达85分(含)-88分的,符合区级二类平安企业参评资格。
四、评选方式及程序
(一)评选方式
1.评价采取企业自评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初评、实地抽查核验、集体研究审定等方式进行,一年一评。
2.央属、省属、市属参评企业采取行业归口管理,区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日常创建情况跟踪管理。
3.设立平安企业创建评审小组,成员由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和区住建局等部门组成,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汇总评审小组成员单位对当年度平安单位分类意见。
4.市级平安企业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参评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分类评选、按程序推荐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区级平安企业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参评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分类评选、按程序报区评审小组。
5.2020年起,平安企业创建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细化“六无六好”评价办法,由区委政法委和区应急管理局联合通报。
(二)评选程序
1.平安企业创建申报及名称确认。各参评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2020年延长至10月底)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创建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并于5月20日前(2020年延长至11月底)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核备案。
2.平安企业日常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承接企业平安创建申报后,要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问题作为年底评价依据。
3.平安企业实地核验。区直行业主管部门于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本系统各参评企业实地考评,并将考评情况送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各参评企业应于当年12月5日前完成本企业的自查自评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向区应急管理局反馈自查自评情况(报送自查报告和自评得分),区应急管理局届时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4.平安企业综合评定。对申报市级“平安企业”的,经实地验收并征求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秀屿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等部门意见后,按程序推荐报送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委政法委和市应急管理局进行联合通报;对申报区级“平安单位”的,经实地验收并征求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秀屿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等部门意见后,按程序提请研究确定,并由区委政法委和区应急管理局进行联合通报。
五、相关要求
一要明确责任分工。平安企业创建是衡量各有关企业参与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实绩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秀屿的重要载体和有力举措。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各参评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实地核验等工作;各镇安监所、园区安办要做好辖区内申报平安企业管理。
二要强化过程管理。从2020年开始,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各参评企业创建动态实时跟踪管理、全程留痕,推动创建责任落到实处。
三要注重创建实效。各参评企业要严格对照评价办法,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自查自改,及时补齐创建工作问题短板,要立足机制创新破解难题,确保各项创建措施落实到位。
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行业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加强对各参评企业动态管理,以评促创、以创取效,推动全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被授予平安企业称号的有关事宜,按照《中共秀屿区委办公室 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印发<秀屿区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莆秀委办发〔2019〕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莆田市秀屿区“六无六好”平安企业分类评价指标及评分办法》
莆田市秀屿区“六无六好”平安企业分类评价指标及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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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价指标 |
评价办法 |
自评意见 |
考评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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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六 个无” |
1.无发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和干部职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
1)发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取消评选资格;▲ 2)发生敌对分子渗透破坏、影响安定稳定的大事件,取消评选资格;▲ 3)发生企业人员参与“法轮功”邪教或非法传播宗教活动,取消评选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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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
1)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取消评选资格;▲ 2)聚众闹事、进京滋事、危害公共安全、自焚自爆,取消评选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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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 |
1)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取消评选资格;▲ 2)因管理不善、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杀人、抢劫等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取消评选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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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发生较大及以上(3人<含>以上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
1)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导致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评选资格。▲ 2)发生较大及以上(3人<含>以上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取消评选资格;▲ 3)瞒报、漏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或未积极组织抢救,导致事故扩大的,取消评选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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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发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 |
1)发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取消评选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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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发生违反综治“一票否决”或挂牌督办期满后验收不合格的情形。 |
1)发生违反综治“一票否决”或挂牌督办期满后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取消评选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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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突破“六个无”底线要求的,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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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价指标 |
评价办法 |
自评分 |
考评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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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安全责任落实好 (16分) |
7.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章立制,台账齐全。(5分) |
1)持有的证照合法有效,1分; 2)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1分; 3)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分; 4)完善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分;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台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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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全面推进企业平安创建建,立健全平安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做到日常创建工作有人抓、抓到位。(6分) |
1)按照全区平安企业创建部署要求,结合“六无六好”模式,制定平安企业业创建方案及评价办法,2分。 2)及时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平安企业创建类别,1分。 3)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将创建“平安企业”列入企业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的,2分; 4)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创建氛围浓厚、覆盖面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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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对平安建设有关工作研究部署,健全完善平安创建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创建措施得到落实。(5分) |
1)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一次平安创建工作,及时传达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相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解决本企业平安创建难点问题,2分;(每次0.5分) 2)定期(半年一次)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平安创建情况总结,内容具体,有做法、成效、问题,2分;(每次1分) 3)平安创建各项措施有力推进,保障到位,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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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安全宣传教育好 (14分) |
10.依法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宣传开展到位。(6分) |
1)按规定组织员工参加综治、安全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2分;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综治宣传月等活动,2分; 3)丰富企业安全文化生活,营造秩序良好、文明优良的安全生产环境,全面提高员工对“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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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平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到位。(2分) |
组建本企业平安志愿者队伍,建立花名册,积极参与重要节点平安志愿服务活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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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信息网络媒体宣传到位。(2分) |
1)组织本企业各级员工关注“正义莆田”、“莆田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并按要求向“正义莆田”、莆田长安网等政法综治宣传平台和莆田政法综治简报、福建政法、平安福建等政法(平安建设)类内部刊物等报送综治(平安建设)经验做法、成效及民生改革类、服务群众类等稿件,1分; 2)积极向莆田长安网、福建长安网、“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投稿,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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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协同配合部门宣传到位。(2分) |
1)全面落实市、区政法委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平安主题宣传、访谈等活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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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结合企业普法宣传到位。(2分) |
积极参与落实“七五”普法和法治宣传工作,落实市“依法治市”统一部署要求,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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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安全生产管理好 (30分) |
15.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教育培训到位,人员依法持证上岗。(8分) |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分。 2)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人以下企业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分; 3)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进行培训持证上岗的,2分; 4)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三级教育,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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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8分) |
1)积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2分; 2)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2分; 3)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情况,2分;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重大危险源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编制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标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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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4分) |
1)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教育培训,1分; 2)开展全员、全天候、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1分; 3)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闭环管理,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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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建立健全合同制度,及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遵守劳动工时制度;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6分) |
1)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签订集体合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依法及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2分; 2)合理制订劳动定员定额标准,遵守劳动工时制度,2分; 3)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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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高危行业依法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4分) |
1)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2分; 2)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配齐安全防护设施、器材、设备的,2分; 3)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企业等高危行业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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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内部安全防范好 (19分) |
20.健全完善机关内部“人防、物防、技防、智防、心防”建设体系。(5分) |
1)按要求配备保卫力量,重要节点、敏感时段,落实好值班备勤制度,1分; 2)保卫力量、重点部位有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灭火器材、警棍等)、防撞设施等物防设施,1分; 3)企业重点部位(如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等)有健全的视频监控系统,1分; 4)全面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巡查等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涉及本企业网络舆情分析研判,有效应对涉及本企业各种网络炒作事件,1分; 5)定期开展企业各级员工思想教育,及时、有效掌握各级员工思想动态,对思想偏执的要及时介入,有效疏导,严防发生不良影响案事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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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按照国务院《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的规定,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保卫人员,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建立责任明确的治安保卫制度。(6分) |
1)按照国务院《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的规定,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保卫人员的,2分; 2)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的,1分; 3)治安保卫制度包括下列内容,3分;(每少一项内容扣0.5分);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2)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3)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4)企业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制度; (6)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9)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报送制度; (10)涉密文件资料、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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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及时制止违法行为。(8分) |
1)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处置工作的,2分; 2)落实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必要的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的,1分; 3)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1分; 4)无领导职工被检察部门立案起诉,2分; 5)单位无发生失窃、火灾等案事件,1分; 6)无干部职工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交警部门列入交通失信行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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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应急救援处置好 (15分) |
23.强化应急管理,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5分) |
1)制定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2分; 2)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1分; 3)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1分; 4)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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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开展应急演救援练,强化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5分) |
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1分; 2)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2分; 3)配齐应急物资、装备,并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检测和维护,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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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规范生产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5分) |
1)明确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2分; 2)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1分; 3)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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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安全标杆树立好 (6分) |
26.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规范化安全管理(6分) |
1)学习实体标杆,明确改进方向,补齐工作短板,2分; 2)打造“符合标准、简单易学”的安全管理模式,2分; 3)当年度平安企业创建成效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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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评验收标准适用于各类企业。考评总分100分,95分以上,为市级一类平安企业,93分(含)-95分为市级二类平安企业,90分(含)-93分分为市级三类平安企业,88分(含)-90分为区级一类平安企业,85分(含)-88分为区级二类平安企业,每项扣分以扣完基本分为止,否决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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