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112-0500-2023-00008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01-16
- 发文字号: 莆秀财教〔2023〕3号
- 标 题: 关于下达2023年度城乡义务教育市、区级补助 经费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1-16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教育市级配套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莆财预〔2022〕67号)、《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批复秀屿区2023年区本级支出预算的函》(莆秀财预〔2023〕1号)文件精神以及区教育局《关于安排2023年度城乡义务教育市、区级补助经费的方案》,现下达中小学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2179.514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326.9271万元, 税改转移支付资金155.751万元,区级配套资金1696.8359万元(见附件1);下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市、区级补助资金215.12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32.268万元,区级补助资金182.852万元(见附件2);下达农村不足300人初中按300人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市、区级补助资金5.016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0.7524万元,区级补助资金4.2636万元(见附件3);下达农村不足100人小规模小学按100人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市、区级补助资金50.64万元,
其中:市级补助资金7.596万元,区级补助资金43.044万元(见
附件4);下达农村100-199人小规模小学按200人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市、区级补助资金88.08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13.212万元,区级补助资金74.868万元(见附件5)。以上下达的市级补助资金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科目,初中阶段区级补助资金,款列“2050203初中教育”科目,小学阶段区级补助资金,款列“2050202小学教育”科目,请专款专用。
附件:1.秀屿区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资金安排一览表
2.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市、区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3.2023年度农村不足300人初中按300人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市、区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4.2023年度农村不足100人小规模小学按100人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市、区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5.2023年度农村100-199人小规模小学按200人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市、区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2023年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305020001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