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12-0500-2023-00012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01-04
  • 发文字号: 莆秀财农〔2023〕3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1-04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莆秀财农〔2023〕3号
时间:2023-01-04 15:43
 各镇财政所、乡村振兴办(扶贫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7号)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和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万元(详见附件1)。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 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 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二) 支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支持埭头镇东林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共计50万元,申报的项目须在年内完成建设及资金拨付。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镇要根据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合理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镇为单位,《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附件1)中“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省下达资金规模的60%

三、强化资金监管

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国乡振发〔2022〕15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镇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户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各镇要认真按照区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4.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补助名单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314


附件1

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脱贫户数(户)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万元)

支持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万元)

合计

(万元)

1

笏石镇

76

9.4

 

9.4

2

东庄镇

26

3.2

 

3.2

3

东峤镇

132

16.2

 

16.2

4

埭头镇

42

5.2

50

55.2

5

平海镇

58

7.1

 

7.1

6

南日镇

122

15

 

15

7

月塘镇

32

3.9

 

3.9

 

合计

488

60

50

110

 

 

 

 

附件2

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序号

项目单位

指导性任务

1

笏石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 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 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 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2

东庄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 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 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 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3

东峤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 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 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 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4

埭头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 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 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 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5

平海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 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 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 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6

南日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 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 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 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7

月塘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 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 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 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附件3

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名称

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全区

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11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10万元

其他资金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提高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单位

区域目标值

产出 指标

成本指标

支持各地开发公 益性岗位吸纳脱 贫劳动力就地就 近就业

每吸纳一个脱贫人 口(稳定就业半年 以上)就业补助资

各镇

5000元 /

成本指标

支持脱贫户自主 经营、自主创业

有发展产业的脱贫 户每户补助资金

各镇

≦1万元

效益 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农村人居环境得 到提升

得到补助的村农村 人居环境得到提升 的比例

埭头镇

90%

 

满意 度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

农村人居环境整 治和小型公益性 基础设施建设的 项目区农民落意

项目区农民满意度

各镇

≧95%

 

附件4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

基础设施短板补助名单

 

 

 

 

 

 

 

 

序号

分配数量

(个)

分配金额

(万元)

村名(个)

1

埭头镇

1

50

东林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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