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12-0500-2023-00017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02-27
  • 发文字号: 莆秀财农〔2023〕6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2-27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莆秀财农〔2023〕6号
时间:2023-02-27 16:18
 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镇财政所乡村振兴办(扶贫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8.8(附件1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贴息资金按季度按各镇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拨付

2.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各镇上报资金申请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拨付。

(二)支持完成政策性任务。

1.支持2个省派第一书记村,每个村帮扶资金20万元;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省派第一书记村名单见《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第六批省派驻村党员干部任职安排的通知》(闽委组通〔2021〕33号)。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相关镇、有关单位可根据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

镇、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相关镇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各相关镇要落实《福建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要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认真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3年省级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3227


附件1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单位

支持整村推进

雨露

计划

小额信贷

贴息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村

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

1

区委

组织部

 

10

 

 

2

区农业

农村局

 

 

13.8

5

3

东庄镇

锦山村

20

 

 

 

4

月塘镇

前康村

20

 

 

 

合计

40

10

13.8

5




附件2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任务清单

 

序号

项目单位

指导性任务

1

区委组织部

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工作。

2

区农业农村局

支持脱贫家庭子女就读中髙等职业学院补助支持脱贫 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3

东庄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4

月塘镇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附件3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秀屿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有关单位

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68.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68.8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单位

区域

目标值

绩效指标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支持2023年度省级驻重点村数

支持2023年度省级驻重点村数

2个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脱贫家庭子女助学率

雨露计划助学工作覆盖面

各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各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获得贴息的脱贫户满意度

获得贴息的脱贫户满意度

各镇

≥9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享受“雨露计划”脱贫家庭满意度

享受“雨露计划”脱贫家庭满意度

各镇

≥9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